四大計畫執行

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
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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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執行人因危害、異常工作過負荷及不法侵害等勞工健康保護計畫,經通知限期未改善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違反第6條第2項致發生職業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、31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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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執行母性健康保護計畫,經通知限期未改善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